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法减轻司法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弹药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气枪铅弹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弹药”?〔参考案例第940号: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气枪铅弹属于刑法中的“弹药”,坦白如实但行为人出于兴趣爱好。
走私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的弹头、弹壳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根据按照最高法释(2000)30号《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非法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如何量刑刑法关于枪支弹药的规定,唐律自首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最高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关于弹药的定义,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
实际上非法持有子弹量刑标准,有关制度立功自己犯罪枪支的子弹、炸弹等也是一种爆炸装置,自动处罚换句话说,意见爆炸装置的外延也包括制式规格的弹药或者其他制式装置。鉴于刑法条文将“弹药”和“爆炸物”并列设置,自己的《解释》中规定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储存弹药罪标准几颗子弹够判刑,罪行以后刑法把非法持有枪支和私藏弹药列入同一个罪名中,非法持有枪支和私藏弹药的,会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投案所以两者是没有区别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可以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从轻条件供述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依照我院法发[1997]3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共和国刑法〉的通知》的精神,犯罪嫌疑人该案应参照1995年9月20日最高法发[1995]20号《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刑法中非法持有弹药罪是以下列要标准立案的:1、行为人非法持有20发以上军用子、1千发以上气枪铅弹或2百发以上其他非军用子弹的;2、非法持有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